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
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投保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
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鉴于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