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03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2.7%;另外,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合同总额为130,575万元。
2、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发现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其他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事项。
4、公司此前担保总额超过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按规定已于2022年6月28日已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
5、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陈玉宇高 琦林 涵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