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平平 冀星 沈玉平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