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2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澳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组合的确定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未发生变更。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组合中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重新核定,具体变更原因如下:
1、公司增塑剂、稳定剂基本一个月内回款;生物柴油内销基本款到发货,外销为客户收到整套清关文件后付款,一般也在一个月内回款。应收款项信用损失风险较低。从 2017-2021年坏账核销情况分析,核销比例远低于计提比例,应
收款项坏账风险极低,具体坏账计提比例及核销比例见下表:
年度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计提比例 | 12.38% | 12.67% | 12.89% | 12.59% | 12.87% |
核销比例 | 1.61% | 0.38% | 0.91% | 0.66% | 0.78% |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进行对比,公司1年以内账龄的计提比例高于同行。对比表如下:
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公司 账龄 | 卓越新能 | 百川股份 | 嘉澳环保 | 卓越新能 | 百川股份 | 嘉澳环保 | 卓越新能 | 百川股份 | 嘉澳环保 |
1年以内 | 5 | 5 | 10 | 5 | 5 | 10 | 5 | 5 | 10 |
3、通过与同行业比较,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为10%,属于过于谨慎类型。而公司增塑剂、稳定剂基本一个月内回款;生物柴油内销基本款到发货,外销为客户收到整套清关文件后付款,一般也在一个月内回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小。
综上所述,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对金融工具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组合中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重新核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
账 龄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10 |
1至2年 | 15 |
2至3年 | 20 |
3至4年 | 30 |
4至5年 | 50 |
5年以上 | 100 |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账 龄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 |
1至2年 | 10 |
2至3年 | 30 |
3至4年 | 50 |
4至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 日起执行。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