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联合”)及一致行动人刘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4,391,173股减少至4,001,273股,持股比例由 5.4344%减少至4.951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 年3月16日收到股东鼎新联合及一致行动人刘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鼎新联合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0日 | 29.99 | 500 | 0.0006 |
2023年3月14日 | 29.31 | 2,000 | 0.0025 |
股东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刘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3月15日 | 29.71 | 16,400 | 0.0203 | ||
2023年3月16日 | 29.70 | 12,000 | 0.0149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6日 | 29.45 | 358,900 | 0.4442 | |
合计 | 389,800 | 0.4824 | |||
刘伟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5日 | 29.57 | 100 | 0.0001 |
合计 | 389,900 | 0.4825 |
注: 上表中比例计算保留4位小数, 由此产生的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 下同。
二、本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鼎新联合 | 持有股份 | 299.1173 | 3.7018 | 260.1373 | 3.21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9.1173 | 3.7018 | 260.1373 | 3.21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刘伟 | 持有股份 | 140.00 | 1.7326 | 139.99 | 1.73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00 | 1.7326 | 139.99 | 1.73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439.1173 | 5.4344 | 400.1273 | 4.95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9.1173 | 5.4344 | 400.1273 | 4.95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备查文件
1、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