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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32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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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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