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同时也是港交所准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香港上市公司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晋诚、林逸、龚俊杰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