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事项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10项议案,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45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5项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 | 《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
3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4 | 《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5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22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04)。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46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 会议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1项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关于拟变更监事的议案》 |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22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12)。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47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1项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2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15)。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48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1项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关于选举王江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22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19)。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49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1项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22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28)。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50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1项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35)。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全体监事列席7次董事会,参加2次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无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定期报告发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各方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了协议。报告期内该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管理权切换、资产业务交接等工作,公司已收讫股权转让款和过渡期利润,本次关联交易圆满完成。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2022年,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在授信额度内所提供的担保,该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风险可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六)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2022年,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与事项,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合理保障,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保障。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了相关保密工作。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