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房传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已依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目前存在的应收关联方款项绝大部分为较早年度对下属公司投资借款所形成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与大股东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