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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行为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科学、有效的管控和监督。《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业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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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亚 洪茂椿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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