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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热电: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为了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逐项排查,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22 年度内控有效运行,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严谨的原则对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经查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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