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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热电: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刘玉平先生、陈弘基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张婷女士担任,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分别具有审计、经济、会计和法律等专业的从业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玉平,男,67岁,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常年法律顾问,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教学部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华东数控独立董事;现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弘基,男,60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大连建行建兴达城市信用社主任、法定代表人,大连市政府证券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处处长;现任大连市证券业协会代会长兼秘书长,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刘晓辉,男,54岁,高级工程师、会计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大连证监局科员,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婷,女,50岁,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曾任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国际破产协会会员及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第六届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会计变更、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等重要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玉平817002
陈弘基817002
刘晓辉817002
张婷817002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2、2022年 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2年 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详细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敦促公司修订相关治理文件,明确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累积投票制度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沟通关系,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为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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