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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热电: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2年4月2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大连热电”变更为“ST 热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号)。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针对公司 2021年度内控报告中涉及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公司内控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022年以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对关联方识别保持高度关注,全面梳理、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审批、支付环节的流程和制度,严格执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重点管控与关联方非经营性大额预付款项的审批和支付。经过整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3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条款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可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逐项排查,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22年度内控有效运行,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后 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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