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
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双碳”发展战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鸿环保”)共同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分为瓦房店中部和北部两个部分,其中,中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中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复州城镇垃圾收集站、西杨乡垃圾转运站、红沿河镇垃圾转运站、仙浴湾镇垃圾转运站、三台乡垃圾转运站、杨家乡垃圾转运站、泡崖乡垃圾转运站、驼山乡垃圾转运站、谢屯镇垃圾转运站以及相应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北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北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赵屯乡收集站、阎店乡转运站、永宁镇转运站、土城乡转运站、李官镇转运站、许屯镇转运站、万家岭镇转运站、得利寺镇转运站以及相应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垃圾转运费为245元/吨。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611.96万元,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从经营权转让日起计算至满30年止。由泰达环保、原鸿环保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6,784万元,其中泰达环保持股86%,原鸿环保持股14%。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5室
5. 法定代表人:陈仁联
6.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1日
7. 营业期限:2011年05月11日至长期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
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原鸿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瓦房店泰达原鸿环卫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6,784万元
3. 住所:瓦房店市
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自经营权转让日起计算满30年止
6. 经营范围:城市(乡)道路卫生保洁清扫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垃圾清运和运输服务;粪便清掏;公厕保洁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禁止事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项审批,不含医疗垃圾,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取得许可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
四、投资测算
依据《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611.96万元,其中,项目30年经营权价值评估为20,766万
30%70%
70%陈仁联
陈仁联刘巧
刘巧
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
14%86%
86%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瓦房店泰达原鸿环卫有限公司
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元,经营权转让发生的增值税估算为1,245.96万元,购置设备等费用估算为600万元。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一 | 投资水平 | ||
1 | 总投资估算 | 万元 | 22,612.00 |
二 | 资金筹措 | ||
1 | 自有资金 | 万元 | 6,784.00 |
2 | 银行贷款 | 万元 | 15,828.00 |
三 | 经营成本 | 万元 | |
1 | 年总成本 | 万元 | 1,595.29 |
四 | 经营收入 | 万元/年 | 2,287.84 |
1 | 垃圾转运费收入 | 万元/年 | 2,007.84 |
2 | 两个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旧厂房租金收入 | 万元/年 | 280.00 |
五 | 利润 | ||
1 | 年均利润总额 | 万元/年 | 686.13 |
2 | 年均净利润 | 万元/年 | 514.60 |
六 | 主要财务指标 | ||
1 | 项目投资(所得税后) | ||
内部收益率 | % | 5.01 | |
财务净现值(Ic=5%) | 万元 | 30.03 | |
静态投资回收期 | 年 | 15.86 |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瓦房店市中部、北部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瓦房店泰达原鸿环卫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拟与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瓦房店市中部、北部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瓦房店泰达原鸿环卫有限公司(名称待定)
2.《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经市政府授权,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但限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提供合作范围内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以及垃圾收集站或转运站的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压缩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运输服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获得甲方支付的垃圾转运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将本项目涉及的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等内容。
(2)特许经营期:30年,自经营权转让之日起开始计算。
(3)履约保函及保险:运营维护保函首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此后每5年调整一次;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权转让日后20个工作日内自费为本项目购买和维持本协议约定的保险。
(4)项目总投资为22,611.96万元。
(5)项目服务收入:乙方获得的收入为由甲方支付的垃圾转运费。
(二)《关于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之股东协议》
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签署《关于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拟在瓦房店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下负责本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的成立:各方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其中泰达环保持股比例为86%,原鸿环保持股比例为14%。
(2)总投资与出资期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611.96万元,双方应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并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资金15,000万元(泰达环保12,900万元、原鸿环保2,100万元),剩余特许经营权转让资金中标后30日全部缴纳。
(3)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由泰达环保提名,1名由原鸿环保提名,
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董事会设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泰达环保提名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泰达环保提名,1名由原鸿环保提名,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1名为职工监事。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其中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泰达环保委派、副总经理由原鸿环保委派,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6年起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可进行股权转让,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方应书面通知除受让方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5)本协议生效、期限及修改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豁免后生效:瓦房店项目由甲方作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中标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各方法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应在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
(6)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其他协议约定,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其他协议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及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其他协议为准。
最终以正式签署的《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方需同时实施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七、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目前该项目仍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正式中标该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若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区域布局,也可与公司的大连项目形成协同作用,符合公司生态环保作为第一主业的战略。
八、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之股东协议》
(四)《瓦房店市中部、北部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