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莱美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3,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4,331,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515,895.4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3月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2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注1] | 1,066,066,527.50 |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注2] | 1,072,480,605.18 |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1,550,632.09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964,709.77 |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0.00 |
注1: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84,331,500.00元,国金证券于2021年3月2日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1,066,066,527.50元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注2: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63,978,246.73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8,502,358.4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2年末,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类别 | 用途 | 期末余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开支行 | 11283000000042978 | 活期账户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11283000000043234 | 存单账户 | 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3010078801500003881 | 活期账户 | 偿还借款 | 0.00 |
合计 | 0.00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已出具“川华信专(2023)第0104号”《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莱美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截至2022年末,莱美药业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国金证券对莱美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64,515,895.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502,358.45(含息)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2,480,605.18(含息)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 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偿还借款 | 否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 | 701,306,993.36 | 100.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64,515,895.41 | 364,515,895.41 | 108,502,358.45 | 371,173,611.82 | 101.8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 — | 1,064,515,895.41 | 1,064,515,895.41 | 108,502,358.45 | 1,072,480,605.18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 向小计 | ||||||||||
合计 | 1,064,515,895.41 | 1,064,515,895.41 | 108,502,358.45 | 1,072,480,605.18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阎华通、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