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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1、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担任其它职位并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董事、监事,依据其所任最高职务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公司效益,根据公司考核体系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

三、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

四、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但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担任其它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发放专职董事津贴。专职董事津贴税前1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五、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税前1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六、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但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担任其它职位的监事,发放专职监事津贴。专职监事津贴税前4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七、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八、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或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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