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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共审议议案14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2022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
12022年3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2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8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2年12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拟签署<股权
二十二次会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最后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

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树立公司

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完善;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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