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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众华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经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郭泽珊女士、苏晓平女士、郑捷曾先生、王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汉斌先生、王宁先生、王千华先生,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汉斌先生、王宁先生、王千华先生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

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3年 3 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吴萃柿郭雪青

时间:2023年03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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