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地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时间:2023年 3月 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 吴萃柿 | 郭雪青 | ||
时间: 2023年 3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