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内部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3年3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 吴萃柿 | 郭雪青 | ||
时间: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