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基础,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4亿元(含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0%;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3%。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无逾期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外担保,保障了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