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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王怀世、魏颜、侍乐媛、毛英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戴新民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李晓慧,女,1967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交通银行独立董事、国网信通独立董事、保利文化独立董事、金隅集团独立董事,方大特钢独立董事。

王怀世,男,195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秘书长,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书记,方大特钢独立董事。

魏颜,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处长、检察员、副处长(主持工作),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大特钢独立董事。

侍乐媛,女,1957年11月出生,1992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应用数学博士学位。历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北京大学工学院工业

工程与管理系访问教授,方大特钢独立董事。毛英莉,女,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历任江西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部门经理,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所长助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西分所副所长,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特钢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方大特钢共召开21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认真审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沟通了解后,遵照客观、审慎的原则,独立行使了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我们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重要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秘及董事办工作人员等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解;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考核管理办法及调整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依法依规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提前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经审阅候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

提名候任高级管理人员。

(六)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107篇,确保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推动公司继续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降低运营风险。审议并披露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

作为方大特钢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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