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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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