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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受到监管措施情况

2020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詹柏丹印发《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49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决定》”),主要原因系公司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采取予以监管关注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整改情况

公司对《监管关注决定》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针对《监管关注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讨论和分析,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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