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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为完善和健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特制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基础上协调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生产经营实际、规划发展战略、投资者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时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但2023年至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通过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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