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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变更存货收发核算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近年来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成本核算效率,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库存商品核算原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日常收发存货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价计价,月末再通过对料品成本差异的计算,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还原实际成本。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实际成本法,日常收发存货按采购订单进行存货价格核算,发出和结存存货为实际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会计政策变更时,将计划价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因此不产生差异不需要追溯调整前期数据,不会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净利润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以上属于公司自主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与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统一的相关文件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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