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通过产业生态投资和战略合作应用层与SaaS层能力,以期共同推动各行各业的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整体规划。在公司“2+3”业务布局的同时,通过在公司产业链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方向及机会进行适当的投资,有助于推进公司向应用端延伸,加深产业链部署。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价格系参照估值报告,并基于投资标的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团队、技术研发能力、产品优势和未来发展前景,由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