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星网宇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0,937,008.00股。截至2023年3月9日止,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311,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6,311,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835,312.00元,股本人民币15,835,31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146,312.00元,股本为人民币172,146,312.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在相关银行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预案中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23,400.00 | 16,300.00 | 15,935.52 |
2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 27,500.00 | 26,000.00 | 25,418.6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00.00 | 17,700.00 | 17,304.22 |
合计 | 68,600.00 | 60,000.00 | 58,658.3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分期对项目进行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投资品种如下: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所投资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对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其他审慎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捷 | 李 钊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