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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因生产经营需要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3、公司各项担保严格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决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核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获得薪酬的决议。

四、《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决议。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

七、《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其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招商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八、《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的决议。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决议。

十、《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事由而面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可以保障责任人员的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其更好的履行职责。本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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