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11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均全部亲自出席。
2022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 备注 |
侯德根 | 11 | 11 | 0 |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
2022年,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侯德根 | 6 | 6 | 0 |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面,听取公司及股东相关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提名、管理层人选推荐审核把关、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侯德根 | 6 | 6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补选董事、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9个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5个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均已公告。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0日 |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2月22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3月10日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0日 | 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 |
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3月25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15日 |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
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9月30日 | 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11月3日 | 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4日 | 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10日 |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6日 |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在编制2021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1年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意审计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2、发挥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的程序合规,文件和资料齐备。
3、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均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年参加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监管视频会、公司治理专题系列培训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2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侯德根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11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均全部亲自出席。
2022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 备注 |
朱正洪 | 11 | 11 | 0 |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
2022年,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朱正洪 | 6 | 6 | 0 |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面,听取公司及股东相关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朱正洪 | 6 | 6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补选董事、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9个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5个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均已公告。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0日 |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2月22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3月10日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0日 | 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 |
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3月25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15日 |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
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9月30日 | 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11月3日 | 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4日 | 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10日 |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6日 |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和财务状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编制2021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1年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意审计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2、发挥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
通初审意见,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的程序合规,文件和资料齐备。
3、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均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年参加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监管视频会、公司治理专题系列培训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2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正洪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11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均全部亲自出席。
2022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 备注 |
张跃 | 11 | 11 | 0 |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
2022年,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张跃 | 6 | 6 | 0 |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公司董事和高管提名、管理层人选推荐审核把关等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了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备注 |
张跃 | 2 | 2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补选董事、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9个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5个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均已公告。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0日 |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2月22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3月10日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0日 | 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 |
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3月25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15日 |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
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9月30日 | 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11月3日 | 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4日 | 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10日 |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6日 |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2、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均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年参加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监管视频会、公司治理专题系列培训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2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