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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1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2021年,大华事务所业务经审计总收入为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对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敖都吉雅,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项目质量复核人敖都吉雅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处分。2020年,敖都吉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14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

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20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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