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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孙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拟转让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控股权所致,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落实了反担保措施;本次畜牧投资为其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

二、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有效利用公司现有注册商标资源,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和使用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转让商标的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拟为合作方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作方衡南楚牧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实质并未增加公司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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