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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金星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应志昂、程孟宜、应承洋、应承晔、应悠汀及上海瑞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1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基于上述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完成后,适时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因本次重组相关文件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苏公W[2023]A083号),同时对公司的备考审阅报告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苏公W[2023]E1039号)。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完成后,适时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苏公

W[2023]A083号);

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苏公

W[2023]E1039号)。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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