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瑮蛟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 发表意见类型 | |
2022年 3月1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事前认可 |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意见
意见 | 2、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 8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2022年 12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的独立意见
3、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 12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同意 |
三、培训与学习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2年本人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框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年度激励奖金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对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年度激励奖金系数及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等提出了建议。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国家宏观政策、水泥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环境、市场形势,对公司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等重大投资提出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对策思路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助力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审计关注要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面对面的讨论和沟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跟踪、督促、审核;对公司定期报告、更换审计部部长人选、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等情况严格把关,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确保了选聘的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争取给投资者一个透明的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人尽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管理层依法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能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瑮蛟联系方式:E-mail:lilijiao@shujin.com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