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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二三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2023年会计年度。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预计710人左右。

4、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年度激励奖金扣除现金发放金额后净额(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和现金发放部分后的年度激励奖金)。年度计提激励奖金比例及现金发放比例根据实现的年度综合收益来确定,具体如下:

序号计提激励奖金前的年度综合收益计提激励奖金比例其中
现金发放比例进入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15亿元以下5%40%60%
25-8亿元7.5%30%70%
38亿元以上10%20%80%

5、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6、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按回购股票(库存股)的平均成本受让,不再打折。

7、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按照相关规定,首期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9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9、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1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1、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1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一、本计划的目的 ...... 6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本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来源及份额确定办法 ...... 6

四、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 9

五、本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9

六、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1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 11

九、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12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12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3

十二、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 14

十三、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5

十四、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 15

十五、其它重要事项 ...... 16

释 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称释义
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本计划的目的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来源及份额确定办法

(一)参加对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预计710人左右。

(二)资金来源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年度激励奖金扣除现金发放金额后净额(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和现金发放部分后的年度激励奖金)。

2023年度计提激励奖金比例及现金发放比例根据实现的年度综合收益来确定,具体如下:

序号计提激励奖金前的年度综合收益计提激励奖金比例其中
现金发放比例进入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15亿元以下5%40%60%
25-8亿元7.5%30%70%
58亿元以上10%20%80%

鉴于公司的业务由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构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各产业年度经营情况,在上述年度综合收益指标和计提比例框架范围内,合理细化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各自的年度综合收益指标及计提比例。各产业年度激励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传统产业激励奖金=传统产业年度综合收益×计提比例;

新兴产业激励奖金=新兴产业年度综合收益×计提比例。

2023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实现计提激励奖金前的综合收益(净利润)5亿元以上。该目标为公司自身提出的内部生产经营目标,不是盈利预测,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安排。

(三)份额确定办法

“年度激励奖金”的分配按照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计划参与人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后分配,参与人持有的份额以缴入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后“年度激励奖金”扣减现金发放部分后的金额为基础,每1.00元计为1份持股计划份额。

(四)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分配比例如下: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预计710人左右。各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姓名份额
董事长钟朝晖5.006%
副董事长钟剑威3.504%
董事、总经理何坤皇4.755%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赖宏飞3.504%
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李斌3.128%
监事钟媛0.901%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徐政雄3.128%
副总经理钟华胜2.941%
副总经理刘延东2.941%
预留2.941%
小计(9人)32.749%
中层管理干部(89人左右)36.902%
中层以下管理技术骨干(609人左右)30.349%
合计100%

说明:

1、各类管理干部的激励奖金在上表划定比例内合理分配,增人不增比例,减人不减比例。

2、上述份额为根据各参加对象的年度激励奖金系数(以下简称“激励系数”)来测算确定,实际实施时由于考核、扣缴个税、发放部分现金等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3、上述董监高激励对象的激励系数为综合激励系数,根据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上述董监高激励对象的激励奖金应与分管业务实现的综合收益相挂钩,而非仅与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综合收益挂钩,因此应根据该年度激励对象综合激励系数、所分管业务应实现综合收益值占公司年度计划综合收益值的比重等来进一步细化各激励对象与分管业务的具体挂钩系数,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增加,新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份额原则上参照对应职务标准确定,并且在32.749%总比例不变的原则下,授权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变或减少,则各激励对象的份额比例不变,年终时公司财务部门将按照剔除预留部分或多余部分份额后计提激励奖金。公司下属亏损企业的激励对象人员不享有激励奖金,方案分配给亏损企业激励对象的份额也不调整给其他非亏损单位激励对象,年终时,公司财务部门将按照剔除本方案分配给亏损企业的系数后计提激励奖金。

四、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按回购股票(库存股)的平均成本受让,不再打折。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按照相关规定,首期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

1、本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9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清算分配。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上述锁定期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为设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合规。

2、其它禁售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相关权限及运作模式详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及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它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义务

1、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单独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提案、表决权利,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九、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与该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其参与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亦构成关联关系,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则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合并计算,否则,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计提的年度激励奖金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计提年度激励奖金,激励奖金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年度激励奖金时,计入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激励奖金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2)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收到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款时,转销库存股成本,同时,按照两者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确认成本费用

公司将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的价格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部分,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员工持股计划行权

公司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行权时,转销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提取的年度激励奖金净额,计提激励奖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对公司当年度的净利润有所影响。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按回购股票(库存股)的平均成本受让,对于转让价格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部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关于股份支付的规定,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进行摊销,对摊销期年度的净利润将有一定影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本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本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或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十二、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退出和转让。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参与对象当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由管理委员会以50%价格(往期原购买价格)赎回参与对象往期持有的所有份额,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1、持有人发生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违反公司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触犯刑律,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公司顺应行业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人员优化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属于优化对象的持有人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同意的;

5、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四)鉴于第二期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根据利润实现情况存在

价格折扣,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与公司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持有人已持有的尚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如下方式确定:

1、持有人已持有的尚在存续期内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享受股票价格折扣的(指受让公司回购股票部分的价格折扣,下同),其持有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已持有的尚在存续期内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享受股票价格折扣的,其持有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其该期个人所得税后的激励奖金金额和未打折前的股票价格重新计算,原打折部分的权益归公司所有。

十三、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四)管理委员会应在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五)如持有人在履职期间因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经公司管理层确认需要承担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从持有人激励奖金中扣减,届时按公司管理层确定的扣减金额,从持有人可分配的现金中扣减到公司银行账户中。

十四、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方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方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方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本计划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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