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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公告编号:2023-023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本通知外,会议的召开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394民士达2023年3月31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做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 会议地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号民士达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

公告编号:2023-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二)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监事会对2022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

(三)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了经营指标同比普遍增长,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8,20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8%;实现净利润6,341.22万元,同比增长70.10%。

(四)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根据 2022年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提出了 2023年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总额等预算数据。

(五)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63,412,199.6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提取盈余公积6,341,219.97元。提取盈余公积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8,779,550.29元, 考虑公司后续发展,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审议《关于审议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志新。

(九)审议《关于批准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该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相关流程,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十)审议《关于批准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需求,为提高公司资金暂时闲置期的收益,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代表本公司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期限一年办理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滚

动使用。

(十一)审议《关于审议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情况汇总表》,上述汇总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意见。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3BJAA5B0010]号)。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非经常性损益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告编号:2023-023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XYZH/2023BJAA5F0004]号)。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证投资者能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23BJAA5B0008]号)。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为八;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意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3年4月6日下午4: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股东委

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4:00前

(三) 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号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535-6955622,传真:0535-6931150;

联系人:鞠成峰

(二) 会议费用:参会期间相关费用由股东自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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