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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公告编号:2023-019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和冷敏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包敦安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进会员,博士学历、副教授。2000年7月至2003年1月任青岛海尔集团公司销售经理;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山东工商学院教师;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烟台红壹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0年6月至今历任鲁东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5年5月至202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年6月任泰和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冷敏娟女士,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1997年1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副所长;2008年8月至今任烟台北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和冷敏娟女士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包敦安1010008
冷敏娟1010008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和冷敏娟女士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5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批准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2022年6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3、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 4、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5、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 6、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7、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8、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 9、 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同意
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10、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1、 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中介机构; 12、 2022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13、 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2年8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关于更正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3 月关联交易; 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报出2022年1-6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同意
2022年11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2022年1-9月审阅报告同意
2022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 2、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关于2022年1-9月审计报告; 7、关于更正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8、关于修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同意

稳定股价预案。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22年度,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实现战略发展建言献策。

2、2023年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包敦安、冷敏娟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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