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秀君 张红艳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