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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龚俊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何亮先生简历何亮,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业务董事、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何亮先生于2023年3月加入本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何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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