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聘任张为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侯志平先生、陈建平先生、马壮先生、段黎峰先生、黄斌先生、邢懋腾先生、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侯志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韦俊、王泽霞、蒋国强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