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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4号)批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通用股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通用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通用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发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2683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3.27元/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4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8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131.4984万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1,8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3.27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528,73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17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限售期均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310,344188,999,997.126
2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103,448149,999,999.04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25,862,06889,999,996.64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413,80078,000,024.006
5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7,241,37959,999,998.926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655,17250,999,998.566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14,367,81649,999,999.686
8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43,67843,999,999.446
9UBS AG12,356,32142,999,997.086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494,25239,999,996.966
11陈蓓文10,919,54037,999,999.206
12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57,47134,999,999.086
13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8,620,68929,999,997.726
1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20,68929,999,997.726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20,68929,999,997.726
16张奇智8,620,68929,999,997.726
17红豆集团有限公司8,620,69030,000,001.2018
合计292,528,7351,017,999,997.80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除红豆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红豆集团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7,999,997.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4,604,743.8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1,003,395,253.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1,800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5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6月8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8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准程序

1、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通用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为通过。

2、2022年10月15日,通用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4号),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并启动本次发行。自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备后至2023年3月6日上午9:00前,有10名新增的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UBS AG
3薛小华
4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江苏新新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6谢恺
7刘福娟
8郭伟松
9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3月6日(T日)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共计向112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29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6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9位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除红豆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参与本次认购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3月6日(T日)上午9:00~12:00,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25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并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华英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华英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25名申购对象中有7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18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因此本次报价共25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截至2023年3月6日12:00,上述25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缴纳了18笔申购保证金,共计5,400万元。

华英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3.27~3.88元/股,有效申购金额为152,900万元。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有效报价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830,000,000
3.2870,000,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264,000,000
3.66140,000,000
3.50189,000,000
3UBS AG3.8043,000,000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3.7740,000,000
3.5750,000,000
3.3370,000,00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432,000,000
3.5965,000,000
3.48122,000,000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3.7330,000,000
3.6360,000,000
3.5390,000,000
7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0120,000,000
3.50150,000,000
8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6960,000,000
9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944,000,000
10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935,000,000
11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3.5530,000,000
3.4530,000,000
3.3030,000,000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530,000,000
13张奇智3.5430,000,000
3.2731,000,000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351,000,000
3.3380,000,000
1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240,000,000
3.3070,000,000
16陈蓓文3.4938,000,000
3.3943,000,000
3.3548,000,000
17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招证托管户3.4330,000,000
18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330,000,00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230,000,000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4035,000,000
3.3365,000,000
21上海明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951,000,000
22江苏新新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3.3950,000,000
2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51,000,000
24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3.3130,000,000
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730,000,000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25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发行数量为292,528,7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7,999,997.8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310,344188,999,997.126
2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103,448149,999,999.046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25,862,06889,999,996.64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413,80078,000,024.006
5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7,241,37959,999,998.926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655,17250,999,998.566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14,367,81649,999,999.686
8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43,67843,999,999.446
9UBS AG12,356,32142,999,997.086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494,25239,999,996.966
11陈蓓文10,919,54037,999,999.206
12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57,47134,999,999.086
13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8,620,68929,999,997.726
1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20,68929,999,997.726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20,68929,999,997.726
16张奇智8,620,68929,999,997.726
17红豆集团有限公司8,620,69030,000,001.2018
合计292,528,7351,017,999,997.80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红豆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合同》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红豆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除红豆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均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为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除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无需备案外,其他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均为资产管理计划,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其中11个产品为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4个产品为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其中1个产品为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4个产品为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7、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8、陈蓓文、张奇智、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获配的17名投资者均已在华英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本次获配的13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4名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均符合华英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华英证券相关制度,本次通用股份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通用股份本次发行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专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5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业投资者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专业投资者
8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9UBS AG专业投资者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1陈蓓文普通投资者
12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3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6张奇智普通投资者
17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2023年3月6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3年3月14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13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9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通用股份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017,999,997.80元。

2023年3月10日,华英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3年3月14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1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10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92,528,7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7,999,997.8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3,301,886.79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857.06(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3,395,253.9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92,528,735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710,866,518.95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除红豆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参与本次发行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奇 赵健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

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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