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股票代码:60150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Gene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三年三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顾萃 王竹倩 程金元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龚新度 成荣光 杨海涛
________________
窦红静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晓军 陈千里 蒋中一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金元 冯蜢蛟 刘建龙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包栋校 卞亚波 陈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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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亚红 卞亚波 蒋洁华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8
四、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0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1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0
—、备查文件 ...... 40
二、查阅地点时间 ...... 40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通用股份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华英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控股股东/红豆集团 | 指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周耀庭、周海江、周海燕、刘连红、顾萃 |
《发行方案》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认购合同》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修订)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2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的授权
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并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4号),核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3月6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3年3月14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13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9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通用股份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017,999,997.80元。
2023年3月10日,华英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3年3月14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1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10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92,528,7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7,999,997.8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3,301,886.79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857.06(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3,395,253.9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92,528,735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710,866,518.95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2023年3月2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发行股数292,528,735股,募集资金总额1,017,999,997.8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310,344 | 188,999,997.12 | 6 |
2 |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103,448 | 149,999,999.04 | 6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25,862,068 | 89,999,996.64 | 6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413,800 | 78,000,024.00 | 6 |
5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7,241,379 | 59,999,998.92 | 6 |
6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655,172 | 50,999,998.56 | 6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 | 14,367,816 | 49,999,999.68 | 6 |
8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643,678 | 43,999,999.44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9 | UBS AG | 12,356,321 | 42,999,997.08 | 6 |
1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494,252 | 39,999,996.96 | 6 |
11 | 陈蓓文 | 10,919,540 | 37,999,999.20 | 6 |
12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57,471 | 34,999,999.08 | 6 |
13 | 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14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16 | 张奇智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17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8,620,690 | 30,000,001.20 | 18 |
合计 | 292,528,735 | 1,017,999,997.80 |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3.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42%。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为292,528,735股。
(六)限售期
红豆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17,999,997.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604,743.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3,395,253.95元。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备后至2023年3月6日上午9:00前,有10名新增的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 UBS AG |
3 | 薛小华 |
4 |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 江苏新新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6 | 谢恺 |
7 | 刘福娟 |
8 | 郭伟松 |
9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截止2023年3月6日(T日)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共计向112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29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6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9位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除红豆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参与本次认购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3月6日(T日)上午9:00~12:00,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25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并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华英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华英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25名申购对象中有7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18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因此本次报价共25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截至2023年3月6日12:00,上述25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缴纳了18笔申购保证金,共计5,400万元。
华英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3.27~3.88元/股,有效申购金额为152,900万元。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 | 申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8 | 30,000,000 | 是 |
3.28 | 70,000,000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2 | 64,000,000 | 是 |
3.66 | 140,000,000 | |||
3.50 | 189,000,000 |
3 | UBS AG | 3.80 | 43,000,000 | 是 |
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 | 3.77 | 40,000,000 | 是 |
3.57 | 50,000,000 | |||
3.33 | 70,000,000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4 | 32,000,000 | 是 |
3.59 | 65,000,000 | |||
3.48 | 122,000,000 |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3.73 | 30,000,000 | 是 |
3.63 | 60,000,000 | |||
3.53 | 90,000,000 | |||
7 |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0 | 120,000,000 | 是 |
3.50 | 150,000,000 | |||
8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69 | 60,000,000 | 是 |
9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59 | 44,000,000 | |
10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59 | 35,000,000 | |
11 | 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3.55 | 30,000,000 | 是 |
3.45 | 30,000,000 | |||
3.30 | 30,000,000 | |||
1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5 | 30,000,000 | 是 |
13 | 张奇智 | 3.54 | 30,000,000 | 是 |
3.27 | 31,000,000 | |||
1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53 | 51,000,000 | 是 |
3.33 | 80,000,000 | |||
1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2 | 40,000,000 | 是 |
3.30 | 70,000,000 | |||
16 | 陈蓓文 | 3.49 | 38,000,000 | 是 |
3.39 | 43,000,000 | |||
3.35 | 48,000,000 | |||
17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3.43 | 30,000,000 | 是 |
18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3 | 30,000,000 | 是 |
1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2 | 30,000,000 | 是 |
2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40 | 35,000,000 | 是 |
3.33 | 65,000,000 | |||
21 | 上海明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9 | 51,000,000 | 是 |
22 | 江苏新新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3.39 | 50,000,000 | 是 |
23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 | 51,000,000 | 是 |
24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3.31 | 30,000,000 | 是 |
2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7 | 30,000,000 | 是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25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有效报价。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发行数量为292,528,7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7,999,997.8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310,344 | 188,999,997.12 | 6 |
2 |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103,448 | 149,999,999.04 | 6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25,862,068 | 89,999,996.64 | 6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413,800 | 78,000,024.00 | 6 |
5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7,241,379 | 59,999,998.92 | 6 |
6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655,172 | 50,999,998.56 | 6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 | 14,367,816 | 49,999,999.68 | 6 |
8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643,678 | 43,999,999.44 | 6 |
9 | UBS AG | 12,356,321 | 42,999,997.08 | 6 |
1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494,252 | 39,999,996.96 | 6 |
11 | 陈蓓文 | 10,919,540 | 37,999,999.20 | 6 |
12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57,471 | 34,999,999.08 | 6 |
13 | 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14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16 | 张奇智 | 8,620,689 | 29,999,997.72 | 6 |
17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8,620,690 | 30,000,001.20 | 18 |
合计 | 292,528,735 | 1,017,999,997.80 |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 | 54,310,344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0JK1K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20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703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孟辉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 43,103,448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机构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楼层 25 层)2806单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30层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25,862,068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F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22,413,80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机构名称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L0R9J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楼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邢媛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 | 17,241,37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3027755304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住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吴吟文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4,655,172股 |
股份限售期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
机构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楼层 25 层)2806单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30层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4,367,816股 |
股份限售期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765251987C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幢2210室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幢2210室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顾海霞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2,643,678股 |
股份限售期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UBS AG
机构名称 | UBS A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38层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认购数量 | 12,356,321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834917Y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
法定代表人 | 邱军 |
经营范围 |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1,494,252股 |
股份限售期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陈蓓文
名称 | 陈蓓文 |
身份证号 | 310109198202******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认购数量 | 10,919,54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765251987C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幢2210室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幢2210室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顾海霞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0,057,471股 |
股份限售期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302611448D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3218号6号楼2层(江宁开发区)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3218号6号楼2层(江宁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黄璐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销售;工业检测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计量产品、电子工业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8,620,689股 |
股份限售期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576004033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认购数量 | 8,620,68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28-29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8,620,689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6、张奇智
名称 | 张奇智 |
身份证号 | 3625261983********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 |
认购数量 | 8,620,689股 |
股份限售期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7、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2500830484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55,061.5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
办公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
法定代表人 | 周海江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8,620,690股 |
股份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红豆集团。除红豆集团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红豆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存在交易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均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为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除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无需备案外,其他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均为资产管理计划,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其中11个产品为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4个产品为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其中1个产品为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4个产品为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7、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8、陈蓓文、张奇智、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出资来源情况的说明
红豆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除红豆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获配的17名投资者均已在华英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本次获配的13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4名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均符合华英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华英证券相关制度,本次通用股份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通用股份本次发行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 | 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陈蓓文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2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创源通清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4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6 | 张奇智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7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葛小波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
联系电话 | 0510-85200510 |
传真 | 0510-85203300 |
保荐代表人 | 王奇、赵健程 |
项目协办人 | 孙玉宇 |
项目组成员 | 郑思维、马越 |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吴朴成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 |
联系电话 | 025-83304480 |
传真 | 025-83329335 |
经办律师 | 蒋成、赵小雷 |
(三)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张彩斌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5号楼十层 |
联系电话 | 0510-68567758 |
传真 | 0510-68567788 |
经办会计师 | 沈岩、季军 |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2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648,699,600 | 0 | 50.34 |
2 |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28,322,151 | 0 | 9.96 |
3 |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31,850,520 | 0 | 2.47 |
4 | 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4,000,000 | 0 | 1.86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20,906,980 | 0 | 1.62 |
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12,116,180 | 0 | 0.94 |
7 | 顾萃 | A股流通股 | 11,087,760 | 0 | 0.86 |
8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稳盈安全垫型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5,712,000 | 0 | 0.44 |
9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A股流通股 | 4,638,710 | 0 | 0.36 |
10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3,380,000 | 0 | 0.26 |
合计 | 890,713,901 | 0 | 69.11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A 股 | 657,320,290 | 8,620,690 | 41.57 |
2 | 安庆市同安产业招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28,322,151 | 0 | 8.12 |
3 |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31,850,520 | 0 | 2.01 |
4 |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限售流通A股 | 25,862,068 | 25,862,068 | 1.64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A 股 | 25,217,325 | 4,310,345 | 1.59 |
6 | 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4,000,000 | 0 | 1.52 |
7 |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限售流通A股 | 20,114,942 | 20,114,942 | 1.27 |
8 | 淳厚基金优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限售流通A股 | 17,241,379 | 17,241,379 | 1.09 |
9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限售流通A股 | 14,655,172 | 14,655,172 | 0.93 |
10 | 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限售流通A股 | 14,367,816 | 14,367,816 | 0.91 |
合计 | 958,951,663 | 105,172,412 | 60.65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2,528,73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2,400 | 0.33 | 296,791,135 | 18.7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284,332,000 | 99.67 | 1,284,332,000 | 81.23 |
股份总数 | 1,288,594,400 | 100.00 | 1,581,123,135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除红豆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参与本次发行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4号);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发行人律师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孙玉宇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奇 赵健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
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吴朴成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蒋 成 赵小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己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岩 季 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彩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己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岩 季 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彩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电话:0510-66866165
传真:0510-6686616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