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通知时间:2023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由于本次交易洽谈紧急,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董事会免于提前三日通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三)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四)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动自行车6万辆,总金额为12,620.40万元(含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根据合同条款小批量、分批次先行组织生产销售。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04)。
三、备查资料
(一)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