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47,469,223.24元
● 是否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尚无法确定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秋林集团”或“被告”)进入破产程序后,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原告”)因秋林集团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申报金额214898627.64元,其中,本金102719300元、利息112179327.64元。经管理人审核后,确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债权金额为67429404.4元。因对管理人确认债权有异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起了债权确认诉讼。
近日,秋林集团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秋林集团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2022)黑01民初2794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应收土地出让金本金(102719300元,其中已确认67429404.4元)35289895.6元为合法债权,利息112179327.64元为合法
债权,共计147469223.24元债权为合法债权给予确认。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事实与理由
2022年5月13日,哈尔滨市财政局收到被告秋林集团破产管理人《通知函》(【2022】哈秋林破管字第77号),因被告至今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通知原告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对其中35289895.6元土地出让金本金及利息债权112179327.64元不予认定。原告对此结果不予认可,因此向法院申请债权确认之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