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亿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期限24个月,由本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措施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方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累计担保金额余额2137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签订《保证合同》等担保类文件,约定为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FEHTJ23DG1FVJ4-L-01)提供担保,担保措施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押等方式。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注册资本:2.5亿元
3、法定代表人:王刚
4、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基板(超白玻璃)、Low—E镀膜玻璃的生产、销售等;
5、财务状况以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7,318.52万元、净资产44,894.1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53,169.40万
元、净利润-256.5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因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件,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25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质押等方式。
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该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为支持其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总额121,321.2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9%,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21,321.2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