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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汉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物达”)拟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4.2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江苏中物达将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机电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具体增信措施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8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中物达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物达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2亿元,贷款期限10年。

本次项目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0年,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同时,江苏中物达将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机电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具体额度、期限、利率、增信措施及具体项目资产等相关事项,以公司和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经审议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W3QCP6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策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8日

住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855号扬名科创中心1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中物达100%股权。

江苏中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56,436,935.9519,089,160.56
负债总额12,657,833.6222,340,844.2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779,102.33-3,251,683.66
营业收入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9,214.01-1,900,095.04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协议,并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江苏中物达向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北京金汉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江苏中物达将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机电设备进行抵押担保。董事会认为,江苏中物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目前正处于项目建设期,此次担保有助于公司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问题,担保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系满足IDC项目建设需要,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为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8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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