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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湖北和嘉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湖北和嘉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事宜是公司正常投资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的价格是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深圳市中诚达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湖北和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216号)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和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诚达资证字【2023】第0001号)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程序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次交易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湖北和嘉93%股权的事项。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时间: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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