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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分别为:监事会主席陈天畏、股东代表监事褚彬池、职工代表监事孝宁。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合计审议17项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内容
12022年3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6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2年6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2年7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2年8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2年10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督检查和内控督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职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及子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从而提高监事会成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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