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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经审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2018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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