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权异议阶段,本诉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3、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1,309.8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3民初640号)
(一)2021年度,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因广告业务合作,针对不同的媒体渠道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灵云传媒就所涉的《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协议(通用版)》系列合同(以下简称“网络推广服务协议”)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2,284,678.41元。灵云传媒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0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前述案件,唯品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前述案件管辖法院应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案件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二)裁决情况
灵云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103民初640号),裁定驳回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由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3民初40号)
2021年度,公司孙公司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灵云”)与唯品会签订了《OTD代理服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OTD协议”),由霍尔果斯灵云为唯品会提供广告投放等服务,霍尔果斯灵云就上述合作事项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唯品会向霍尔果斯灵云支付推广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813,828.0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03号)。
针对前述案件,唯品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前述案件管辖法院应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案件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二)裁决情况
霍尔果斯灵云于近日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103民初40号),裁定驳回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由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
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由于本诉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粤0103民初640号;
2、《民事裁定书》(2023)粤0103民初40号;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